行政处罚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 银环罚〔2025〕025号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25

案件名称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银川市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平台反馈问题线索:202525日、6日、10日和11日,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测系统频繁且长时间出现标记为“日常维护”或“故障”的超标数据或临界超标数据。执法人员于202537日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结合现场调取的该(单位)202525日、6日、10日和11日在线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记录,发现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别于202525日、6日、10日和11日多次进入生产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站房,人为操作在线监控设备的烟气反吹按钮,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部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数值自动标记显示为“日常维护”或“故障”。该(单位)人为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JE453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胜国

处罚结果

罚款贰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6/24

处罚截止日期

2026/6/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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