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恶臭超标排放案 银环气罚〔2025〕012号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2025〕012号

案件名称

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恶臭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35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委托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对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气监测报告》显示结果,下风向:西南厂界外2m3#臭气浓度值为25(无量纲),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20,无量纲),超标0.25倍,恶臭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华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6GUE892

法定代表人姓名

ZHOU SHENGZE

处罚结果

罚款贰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5/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6/5/1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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