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字〔2023〕039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保温板及外墙耐碱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对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租赁永宁县金盛宏达中小企业创业园有限公司A2库从事EPS苯板、网格布生产及销售等,“保温板及外墙耐碱布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鑫冠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MA76DQWB0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冠峰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仟零壹拾肆元玖角柒分整 |
处罚生效期 | 2023/11/13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