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噪声治理方案公示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03

2023年12月13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炉风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银生态监测噪声执法[2023]第010号),该厂风机噪声分贝值为昼间82.5分贝(标准65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与2024年3月22日收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银环责停[2024]001号),并于2024年4月3日上报整改方案。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六条“排污者应当在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现将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噪声整改措施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噪声整改措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