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相关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时间等要求编制并提交执行报告,现将第二季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相关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5年度第二季度季报提交工作。
一、提交对象
持证时间超过1个月(即2025年5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证中要求提交季报的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二、提交方式
1.火电行业排污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信息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2.其他行业排污单位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执行报告”模块进行填报。
三、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提交的,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退回,应于2025年7月重新提交;
2.停产可先填报“停产管理”,再填报2025年第二季度执行报告;
3.执行报告相关操作指南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执行报告-操作指南”查询;
4.填报时可能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况,可尝试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建议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
5.排污许可证相关业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提醒全市所有排污单位请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查漏补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有问题,可咨询我局技术人员(联系方式附后)。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张工18109579818
兴庆分局:0951-6028661
金凤分局:0951-8679842
西夏分局:0951-5092110
贺兰分局:0951-8583631
永宁分局:0951-8017892
灵武分局:0951-865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