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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场端建设,强化污染源自动监管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22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执法应用,近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工作实际,印发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完善排污单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的通知》。要求已建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完善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门禁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确保生态环境部门能够实时调阅相关记录。

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上门服务+技术帮扶,“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帮扶排污单位按期完善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一是信息中心联合各分局深入排污单位帮扶指导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门禁系统、动态参数联网工作,现场为排污单位答疑解惑。二是信息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细化数据联网流程,提升联网效率。三是及时通报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进展情况,督促排污单位按时完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快推进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门禁系统,确保视频数据、门禁记录、仪器参数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能够实时查看排污单位现场端监测仪器参数设置情况、人员进出监测站房情况、维护及操作设备情况等,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与视频监控联动,有效遏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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