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月3日,市委第九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3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多次带头开展调研督导,全面掌握整改推进情况。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8次,研究整改工作,听取进展汇报。
(二)强化标本兼治,积极推进问题整改。针对巡察反馈46个具体问题,认真细化123条整改措施,确保反馈意见全覆盖;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着力从制度层面破解难题,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销号42个,正在推进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91.3%;巡察期间移交信访件3件,全部办结。
(三)强化作风建设,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建设“生态强市”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实现巡察整改和促进工作有机贯通。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深挖问题根源,认真制定下一步改进工作措施。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还不够有效”的问题。一是抓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党组会议传达学习20次。二是聚焦学习主题,结合实际确定月度学习主题,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1次,交流研讨9次。三是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大讲堂”,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四是深入企业、基层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6篇。
2.针对“生态文明示范引领成效不突出”的问题。一是组织开展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永宁县荣获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白芨滩防沙林场获评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二是完成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自评工作,自评得分90.4分。积极开展2025年“无废细胞”建设,建设“无废社区”“无废矿山”“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51个。
3.针对“精准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通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设备,开展实验室分析工作。二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持续提升实验室新污染物监测水平,完成11项参数方法验证。三是建成水生态监测实验室,初步布置样板展示间。四是完成“十五五”点位优化布设,参与国家采样2次,自主采样2次,鉴定物种70余种。五是强化对分站技术指导与帮扶,制定委托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
4.针对“大气污染管控举措不多”的问题。一是狠抓大气治理项目建设,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二是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帮扶,开展全市35家涉气企业大气污染排查,梳理形成指导清单,完成问题整改30项。三是严格落实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常态化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累计走航监测76次。
5.针对“水污染深度治理不够”的问题。一是定期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部署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二是按时发布水质通报,通过在线平台数据反馈,下发预警函3次。通过溯源排查,灵武东沟、永二干沟和三二支沟等水质断面问题均已整治并达标,国控和区控水质断面达标率100%。三是制定湿地运维考核手册,定期对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管理考核,确保湿地稳定运行,发挥生态效益。四是加强重点水环境管理企业执法检查,累计检查涉水企业15家次,发现问题3个,整改3个,立案处罚1家。五是召开黑臭水体整治推进会,明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任务,开展4轮排查,水质均未出现反弹。六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梳理保护区内垃圾堆放、养殖和农家乐等1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治。
6.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还有短板”的问题。一是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点位排查,累计排查非正规堆放点位191个,已整治点位146个。二是指导相关县(市、区)针对24座进水量不足设计60%的污水处理设施制定低效运行整改方案,均已完成整改。三是立案调查某企业露天堆放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予以行政处罚,督促规范处置。四是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核实35个点位固体废物污染整改问题,完成2025年年度任务。
7.针对“全方位执法监管还存在盲区”的问题。一是将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执法大练兵全过程,将监督帮扶成效、案件办理质量等纳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二是通过周例会、月调度会、理论学习会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学习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条例,增强执法人员主动执法意识。三是建立执法工作月度通报和不定期稽查工作机制,督促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提升主动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统筹涉企检查任务,制定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执法专项行动23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5件。五是规范检验行为,采取“线上监管+线下检查”模式,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及时发现并整改检测不规范问题,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52家次,立案查处9家。六是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汽修行业、医疗机构及高中以上院校实验室危废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涉危废违法案件3起,移送涉嫌倾倒危废案件1起。七是开展施工工地及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68次,抽测机械182台,整改不合格机械35台,立案12起,行政处罚8起。
8.针对“执法查处力度不大”的问题。一是加强互动交流,调取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远程非现场监管,对重点问题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二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及生态环境部推送问题线索核查专项检查等,互学互促,共同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建立执法工作月度通报和不定期稽查工作机制,召开月调度会议9次。四是分管领导带队分别赴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开展座谈交流,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工作质效。五是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一对一”业务培训5期,面对面指导案件承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2025年办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105件,同比增加5件;发布典型案例18件,强化警示震慑。
9.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采购单兵执法智能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和补充执法装备项目,完成管理平台智能服务升级工作。二是安排设备技术人员逐一开展使用培训,完成执法装备配备优化升级,通过“无感监管”手段筛查线索83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起。三是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情况。四是加强任务公示的后督查、后评估,每季度末利用月调度会进行内部督办提示,避免遗漏。五是向行政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其进行信用修复并完善修复材料,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进一步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2025年完成信用修复43家次。
10.针对“信访投诉处置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一是精准掌握矛盾纠纷分布特点与演变趋势,提高信访投诉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定期通报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受(办)理工作情况。二是组织召开信访专题推进会4次,深入探讨、研究解决信访投诉办理方法,统一标准,确保交办精准高效。三是紧盯各类信访投诉办理时效,利用月调度会议对办理不利、易发生逾期现象的办理单位进行提醒,倒逼责任落实,提升处置效率。2025年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3327件,按时接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5.38%。
11.针对“改革创新举措不多”的问题。一是增加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协助企业完成二级市场交易19笔,交易金额291.62万元,同比增加291.62万元。二是加强与六权平台建设单位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优化排污权申报、审核流程,将申报流程中的各级两次审核,优化为只做一次审核,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核签章时限。三是动态更新排污权“四本台账”,完成排污权交易64笔,及时核定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26家。四是持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排放权管理,参与2024年度碳排放履约任务及交易。五是积极推进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履约工作,组织12家企业足额完成履约。六是积极组织开展碳普惠核算及交易工作,完成“不象艺术第肆周年音乐现场”等4个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七是定期在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发布排污权改革政策解读,便于企业了解排污权相关政策,提升企业对排污权改革工作的认知度。八是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协同联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两法衔接;季度开展线索筛查,将移交线索转送部门核查,2025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办结12件,正在办理4件。
12.针对“内部管理运行不畅”的问题。一是持续推进“局队站合一”管理,加强内部配合,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等信息平台作用,及时现场核查异常数据,2025年利用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起,利用联合执法监测超标数据查处违法行为4起。二是坚持一体统筹、合理搭配、科学配置,确保基层单位人员力量均衡,2025年公开招考补充执法人员14名、监测人员2名,转任补充行政人员2名;新增人员环境类、法学类专业人员占比77%。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清理注销人员证件70名,组织新招录人员培训考试16名。四是提升监测系统人员专业能力,制定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有序开展监测样品采集工作。
13.针对“信息平台运行保障不力”的问题。一是优化银川市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平台功能,汇聚全局自建且在用的6个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并确保数据实时共享。二是收集整理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建立本地知识库,形成生态环境助手,提升生态环境信息检索能力。三是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预警(报警)判定规则40余条,立案处罚平台筛选异常线索2家。
14.针对“科技宣传推广乏力”的问题。一是利用银川市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重点工作落实、信息动态、解释政策法规等,审核发布信息400余篇。二是制定《银川市第四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5类20项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快工业园区水生态问题诊断等3个项目的驻点科技帮扶工作,推进大气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精细化来源解析项目验收等工作。
15.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防范还有漏洞”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每季度召开局安委会,深入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二是组建生态环境系统应急救援队伍,修订市级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四是动态管理全市126家重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时提醒应急预案过期企业,指导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并备案。五是排查梳理中央、自治区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指导督促53家工业企业、18家汽修单位按要求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六是扎实推进危废基础管理,规范申报登记流程,督促指导全市773家危废经营及产生单位完成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审核,实现危废产生、处置信息全面备案。七是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医疗机构及高中以上院校实验室危废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紧盯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全链条,监督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16.针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下延伸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面排查梳理出8个问题19种表现,制定29项整改措施,完成自查评估和学习教育总结。二是加强支部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的检查抽查,组织关键岗位干部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更新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召开全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联系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
17.针对“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围绕权力、资金和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环境执法、固废监管等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移交问题线索2条,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严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强化作风建设督导检查,下沉各分局、局属单位开展工作纪律检查3次,印发通报3期;联合派驻纪检组查办局系统违规违纪线索,问责干部职工9人次,开展集中约谈会1场次。三是认真开展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研判分析,起草《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分析报告》,力求深挖问题线索根源,找准问题病灶。
18.针对“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的问题。一是参加列席生态环境局党组会15次,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干部调整任用。二是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2次,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宣讲1次,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不断推进纪律教育向纵深发展。三是对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积极推进改革任务按时如期完成,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任务全面抓好落实。四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部3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开除公职处分1人,给予诫勉谈话5人,函询分局1个,集体约谈分局领导班子1个,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
19.针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是不定期开展局系统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抽查暗查,开展工作纪律检查3次,印发通报3期。二是规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和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要求。三是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排查摸底,逐人制定清理规范措施并动态更新。四是压实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完善本单位考勤、请销假、工作效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管理制度(试行)》,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运维人员工作日期间现场值守监管平台,对值班时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处置。
20.针对“内部考核浮于表面”的问题。一是落实“一提醒二警示三通报”工作制度,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盯办督办力度,对市委工作要点、自治区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按季度调度3次,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清单调度6次,印发信息通报2期,提示函6期。二是依照平时考核规定,对系统干部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考核结果体现在选人用人导向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三是针对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辅助人员人数较多的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聘用人员教育、监管、考核等重要事项。
21.针对“落实基层减负要求还有不足”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要求,从“减少检查频次”与“提升检查效率”双向发力,有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二是内部压减频次,推行双随机“市县分离抽查”模式,避免重复检查。2025年累计执法检查次数1696次,同比减少50.3%。三是外部联合增效,探索“综合查一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四是差异分类监管,将企业按照“重点源”与“一般源”分级管理,设定差异化抽查比例;融合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与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47家环境管理优、信用好的企业优先远程监管,非必要不入企。五是推行柔性执法。出台《银川市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免罚情形,2025年以来,对10起及时整改且无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减免金额达178万元,为企业减轻经营负担。
22.针对“奖补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银川市“银川卫士”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实施细则》。通过“科长大讲堂”、专题培训等,以“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重点开展政策解读及项目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各科室、分局、单位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控能力。二是组织开展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2023-2024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23.针对“环境监测重点项目质效不佳”的问题。一是邀请专家对项目运维绩效进行评估论证,依据专家意见,综合研判项目不再延续实施。二是完成灵武市河道水质在线监测点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需继续使用的监测站点制定升级改造方案。
24.针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督导贺兰分局修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组织人员学习,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建设,对变更等事项严格要求,严禁未经审批程序的项目开工建设。二是督导永宁分局组织干部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办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办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5.针对“采购需求普遍不详实”的问题。组织开展系统内政府采购政策培训班,选派重点岗位干部参加自治区政府采购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对政策的把控能力。项目采购前进行预算分析,严格执行内部采购制度,10万元以上项目均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第三方代理机构依规实施。
26.针对“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一是督导灵武分局对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组织财务人员参加《2025年度灵武市财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政策培训会》,进一步提升财务业务水平;对灵武分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二是督导贺兰分局修改完善采购、合同、代理机构选取等内控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采购等事宜,3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采用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不可采用询价采购。
27.针对“采购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督导贺兰分局完善代理机构选取制度,修订《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分类表格中优选代理机构。二是督导永宁分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取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98号)文件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开展2025年监测项目采购,采购过程严格资格审查;对永宁分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
28.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一是针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建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不定期进行跟踪,持续督促整改。二是建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实施项目清单》,定期更新调度,督促科室加快项目实施,依规支付资金。三是通过干部例会、专项培训等形式,以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为重点开展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干部资金管理及项目申报的能力。
29.针对“固定资产底数不清、管理不善”的问题。一是完成资产盘点及信息系统维护,督导贺兰分局、永宁分局、灵武分局已完成资产盘点及信息维护;指导综合执法支队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及资产卡片信息完善;指导监测站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对资产进行入账、信息登记。二是再次对2016年、2017年搬迁遗失的32.42万元固定资产认真进行梳理核实,明确盘亏资产清单及盘亏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补充固定资产盘亏经济鉴证报告,表明盘亏原因。
30.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修订《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办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指导监测站严格执行财务报账三级审核制度;完成2023年全系统预算执行审计,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开展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召开代理记账座谈会,分析服务内容、服务费等方面的差异,核对购买服务内容涉及代理记账、内控风险防控、财务咨询等。
31.针对“班子凝聚力向心力还需加强”的问题。一是及时研究调整和优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完善班子成员AB岗制度,确保工作不断档。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5年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围绕会议主题分享工作心得和创新想法,开展交流研讨9次,发言人数50余人次,撰写调研报告6篇。三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日常分管工作,不定期到分管单位和联系的党支部开展调研,听取基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四是加强对全局重点工作任务的盯办督办力度,通过经常性调度、通报、总结、反馈、改进的闭环工作方式,确保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32.针对“请示报告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累计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70余次,未出现未报、迟报、漏报情况。
33.针对“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纳入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从严规范议事流程。累计召开党组会议30次,未发生规避集体决策、擅自决策等情况,确保决策科学合规、公开透明。
34.针对“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定工作安排等机制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组织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三是完成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开展党建重点工作督导检查2次,通报纪律作风建设2次,结合“四强”模范机关党支部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35.针对“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深不细”的问题。一是坚持“一单位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构建以“党旗红 生态美”总品牌为引领的“1+N”党建品牌矩阵,实施“四强”党支部建设和“四好”党员培育工程。二是注重先锋模范示范,党员带头攻坚 VOCs 治理、环保督察整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中始终冲在一线,圆满完成各项任务。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88.2%,实现近6年最高;PM2.5平均浓度30μg/m3,同比下降16.7%,为近4年最低;PM10平均浓度62μg/m3,同比下降7.5%,为近7年最低。
36.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召开机关党委会议8次研究党内重大事项;加强对基层支部的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督导检查2次;完成预备党员转正4名,新发展党员3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34人次,调整党组织书记5人次。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化“星级化”考核开展“双评双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2024年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和党员评星定格,新增4星级支部2个,3星级支部3个。目前,全局10个党支部中4星级支部4个,占比40%,其他6个支部全部为3星级支部。
37.针对“部分班子配备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一是开展分局、单位班子配置、日常履职和工作进展情况调研,累计调研10场次,合理化调整个别基层单位班子,配备科室负责人7人、分局负责人及班子成员5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班子成员2人。二是在日常干部选任工作中,充分考虑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确保干部调配不断优化、搭配科学,调整后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专业干部。三是组织系统中层及以上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开展分局、单位机构挂牌、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分工、挂网公示信息等自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细化明确基层单位所属人员岗位分工。
38.针对“干部培养交流力度不够”的问题。经常性对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自查局系统科级干部配备情况、基层单位干部配备情况。就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且长期未交流的2名干部,进行跨区域交流任职。注重加强干部“差异化”培养交流,今年选派3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1名具有农学专业背景的干部开展驻村锻炼,选派1名执法经验丰富、1名年轻干部到重点园区开展派驻执法,抽调3名专业技术干部辅助机关科室开展重点工作攻坚,推荐2名业务骨干参与市纪委专案组、市委巡察组等专项工作,提升多岗位工作经验。
39.针对“上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性、长效性不足”的问题。一是迅速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任务分工,抓好督促整改。二是对照2019年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漏洞,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办法近90条,健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管理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净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治生态。
(二)持续深化整改,确保落地见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未完成整改问题,加快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持续加强对各项制度的贯彻力度和跟踪问效,及时修订完善,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推动形成长效常态化的管理运行工作机制。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用好巡察成果,推动全面发展。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紧扣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增强履职担当,在服务大局中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巩固好、坚持好、运用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过程,成为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加快“生态强市”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美丽银川建设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映。
联系电话:0951—8679805
电子邮箱:ycssthjjzzk@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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