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接到部分企业反映,社会上有中介或个人声称可代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费用在网上办理排污登记。现提醒全市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排污登记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办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切勿轻信陌生来电、短信或非官方链接。
为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纳入环评登记和排污许可管理企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需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而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对环境影响相对有限的项目,只需要填写并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渠道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请登录:https://beian.china-eia.com/;用户注册时,根据情况选择单位/个人进行注册;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系统生成备案号后,单位/个人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排污许可登记,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userexit选择“网上申报”-“注册”,填报信息注册账号;选择“网上申报”-“注册”,填报信息注册账号;重新登录,申请登记;4.填报排污单位信息、主要产品信息、燃料使用信息、涉VOCs辅料使用信息表、废气排放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信息、工业噪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最后提交生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领取登记回执。


任何以“加急”“包过”“确保审批”等为由,要求支付费用办理上述事项并制作所谓“牌匾”“证书”的行为,均非官方授权。其所制发的牌匾、证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亦不能作为合法合规的依据。
有关排污许可、环评等生态环境政策、办理流程、要求及合规指引,请务必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咨询和办理。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生态环境手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0951-6028661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0951-867984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0951-509211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0951-801789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0951-8583631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0951-865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