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排污登记有效期为5年。经核查,全市共1864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登记将于2025年集中到期(其中截至5月31日前到期932家,12月31日到期932家,清单详见附件)。为确保生产经营合法性,现将延续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登记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完成延续登记。逾期未延续的,需先注销原登记再重新申请。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类(工业行业)且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3-99类的单位,须在2025年底前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等信息纳入登记。
二、操作流程指南
1.登录平台:
访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官网: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首次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
账号密码找回:通过绑定手机号自助找回;若手机号变更,请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2.办理步骤:
未超期:登录后点击“排污登记”→“登记延续”→核对并更新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回执。
已超期:需先“登记注销”→再重新登记。
3.填报要求:
重点核实以下信息是否准确:
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排污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标准、污染防治措施;
新增内容: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排放信息
三、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1.处罚规定:未按期延续或填报信息不实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5万元以下罚款。
2.重要提醒:
登记不收费:排污登记全程零费用,生态环境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谨防以“有偿代办”“小程序缴费”等名义的诈骗行为。
信息变更/注销: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各排污单位可拨打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电话咨询(工作日9:00-18:0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0951-6028661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0951-867984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0951-509211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0951-801789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0951-8583631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0951-8654600
附件:银川市2025年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到期排污单位清单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