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请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做好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24年排污许可证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4年9月30日前)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二、提交时间
火电行业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执行报告年报填报。
三.提交方式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执行报告”,年份选择“2024”,完成2024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四、填报内容
执行报告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执行报告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无对应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填报。执行报告填报系统生成的所有表单都应填报,还应上传自行监测点位图、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自行监测报告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操作指南
步骤一: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企业操作主页面;
步骤二:点击“执行报告”操作模块,选择“年报”,进入执行年报操作模块;
步骤三:进入执行年报操作模块后在“创建报告”页面查看填报模板,若显示“无数据”则需先创建填报模板;
步骤四:根据各个表格要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逐项填报具体内容,每一个表格填报完成后单击“保存”进入下一个表格填报页面,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备注”一栏进行说明:“编辑”,进入填报页面;
步骤五:逐项填报完成各个表格并确认无误后,于“提交报告”一栏提交执行报告,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提交时间。
七、常见问题
感谢各持证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
有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联系方式见下方。
银川市:13619592138 18109579818
兴庆区:0951-6028661
金凤区:0951-8679842
西夏区:0951-5092110
贺兰县:0951-8583631
永宁县:0951-8017892
灵武市:0951-8654600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