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排污权改革工作的函》(宁生态环保办函〔2022〕2号),按照“以证定权、以证定量”的原则,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摸排,组织开展第七批初始排污权确权。通过企业自核、各分局审核、市级生态环境局核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确权量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确权结果作为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减排、排污权交易的依据,同时作为新、改、扩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替代指标的来源。
目前,第七批初始排污权已完成市级审核,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反馈。
附件:银川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汇总表(第七批)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宋娟,联系电话:867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