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7月15日至8月3日进驻银川市开展督察进驻。欢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可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0951-5160951(驻厅纪检监察组)
0951-5160953(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信箱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750011。
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