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银川市碳普惠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汇项目管理,探索分布式光伏项目生态价值实现,现将《银川市分布式光伏碳普惠方法学》予以发布,请参照做好相关碳普惠核证减排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银川市分布式光伏碳普惠方法学》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普惠方法学
为进一步推进银川市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普惠交易,特编制《银川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普惠方法学》。本方法学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国家自愿减排交易(CCER)的相关方法学为基础,参考和借鉴CDM以及CCER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相关要求,结合银川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经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方反复研讨后编制而成,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银川市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家庭安装及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于替代化石燃料为主的电网供电,从而相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流程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学参考了下列文件和工具: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14064-1:2018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14064-2:2019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CMS-002-V01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第一版)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2013〕(2013)433号)
●《银川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银发改发〔2022〕15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碳普惠行为:相关个人、机构团体和企业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
温室气体排放:指在特定时段内向大气释放的温室气体。本方法学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仅为二氧化碳。
基准线情景:指在没有该碳普惠行为情景下最现实可行的情景。
基准线排放:指在基准线情景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普惠行为排放:指由于碳普惠行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 适用条件
4.1适用的碳普惠行为
采用本方法学核算减排量的碳普惠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小区屋顶安装并运行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b)项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c)项目申请方应提供减排量未重复申报的申明,承诺项目申请的减排量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
4.2适用的减排量申请对象
适用于本方法学项目减排量的申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所有者、建筑所在地政府协调机构、代理机构(以建筑所有者之外进行的申请对象,需提供与建筑所有者签署的协议)。
5 减排量普惠性论述
银川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充分利用城市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优势屋顶资源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带动绿色低碳发展。通过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可替代电网电力,降低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的用电成本,惠及民生。分布式光伏发电可促进光伏扶贫,创造就业机会,提升能源安全,为社会绿色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6 额外性论证
分布式光伏项目具有显著的生态、社会效益,属于银川市鼓励的项目类型范畴,项目涉及的产品和技术具备行业先进性,本方法学适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视为具备额外性,免于额外性论证。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途径,也是银川市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必然要求。首先,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银川市安全、绿色、高效能源发展战略,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智慧友好、引领未来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绿色电力就近消纳、稳定安全供应,助力银川市建设发展用电需求。其次,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清洁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赋能银川市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建设。最后,碳普惠项目能够有效缓解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不足、效益差等难题,促进银川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
7 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对于项目活动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申报减排量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b)项目备案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安装地址及核算周期;
另外,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减排量未重复申报承诺书,承诺项目申请的减排量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
8 项目边界
项目的核算边界指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活动的地理范围。
项目边界内包括或者不包括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边界内包括的排放源及温室气体种类
排放源 | 温室气体种类 | 是否包括 | 解释或说明 | |
基准线 | 由于项目活动被替代的化石燃料火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CO₂ | 是 | 主要排放源 |
CH₄ | 否 | 次要排放源 | ||
N₂O | 否 | 次要排放源 | ||
项目活动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活动产生的电力消耗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 | CO₂ | 否 | 项目生产运行不会产生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项目排放可忽略。 |
CH₄ | 否 | |||
N₂O | 否 |
9 基准线情景
指在没有安装及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情景下最现实可行的替代情景。本方法学是指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西北区域电网供电情景。
项目活动减排原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替代西北区域电网的火电厂发电产生的CO₂排放。
10 减排量计算
10.1项目减排量计入期
项目减排量采用可更新的计入期,可更新两次,每次最长7年,最多计入21年;每次更新时需重新进行基准线论证。
计入期自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减排量核算追溯期不得超过5年。
10.2基准线排放
基准线排放(BEy)仅包括由分布式光伏项目活动替代的西北区域电网中的化石燃料火电厂发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基准线排放计算如下:
BEy=EGPJ,y×EFgrid,CM,y公式(1)
其中:
BEy:第y年的基准线排放量(tCO₂/yr)。
EGPJ,y: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MWh/yr)。
EFgrid,CM,y:第y年,利用“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所计算的y年并网发电的组合边际CO₂排放因子(tCO₂/MWh)。
EFgrid,CM,y=EFgrid,OM,y×WOM+EFgrid,BM,y×WBM公式(2)
其中:
EFgrid,OM,y:第y年电量边际排放因子(tCO₂/MWh),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西北区域电网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EFgrid,BM,y:第y年容量边际排放因子(tCO₂/MWh),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西北区域电网容量边际排放因子。。
WOM:电量边际排放因子的权重,WOM=0.75。
WBM:容量边际排放因子的权重,WBM=0.25。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自用部分和上网部分所对应的基准线排放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BEy,自用=EGPJ,y,自用×EFgrid,CM,y公式(3)
其中:
BEy,自用: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用电量部分所对应的基准线排放量(tCO₂/yr)。
EGPJ,y,自用: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自用部分电量(MWh/yr)。
BEy,上网=EGPJ,y,上网×EFgrid,CM,y公式(4)
其中:
BEy,上网: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部分所对应的基准线排放量(CO₂/yr)。
EGPJ,y,上网: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上网部分电量(MWh/yr)。
10.3项目排放
本方法学中,分布式光伏项目生产运行不会产生显著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项目排放可忽略。PEy=0。
10.4泄漏排放
本方法学中,项目泄漏排放不予考虑。
10.5减排量
分布式光伏项目减排量计算方法如下:
ERy=BEy-PEy=BEy公式(5)
其中:
ERy: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碳减排量(tCO₂/yr)。
BEy:第y年的基准线排放量(tCO₂/yr)。
PEy:第y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排放量(tCO₂/yr)。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用电量部分和上网电量部分所对应项目减排量计算如下:
ERy,自用=EGPJ,y,自用×EFgrid,CM,y公式(6)
其中:
ERy,自用: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用电量部分项目减排量(tCO₂/yr)。
EGPJ,y,自用: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自用部分电量(MWh/yr)。
EFgrid,CM,y:第y年,利用“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所计算的并网发电的组合边际CO₂排放因子(tCO₂/MWh)。
ERy,上网=EGPJ,y,上网×EFgrid,CM,y公式(7)
其中:
ERy,上网: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部分项目减排量(tCO₂/yr)。
EGPJ,y,上网: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上网部分电量(MWh/yr)。
EFgrid,CM,y:第y年,利用“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所计算的并网发电的组合边际CO₂排放因子(tCO₂/MWh)。
11 数据来源与监测程序
11.1数据来源与监测程序
作为监测的一部分,应当对收集的所有数据进行电子存档并且至少保存至最后一个计入期结束后两年。应当对所有数据进行监测,除非在以下表格中有特别说明。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来自测量仪器,测量仪器需要经过检定校准,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监测数据为电量(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和区域电网发电CO₂排放因子,电量数据以当地供电公司安装的电表读数为准,电表精度和检定周期应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的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说明详见下列表格。
数据/参数: | EGPJ,y |
单位: | MWh |
描述: | 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 |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 电表 |
测量方法和程序, | 应当对以下参数进行测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 |
监测频率: | 连续测量,至少每月记录一次 |
QA/QC程序: | 用电力销售记录对测量结果进行交叉检验 |
评价意见: |
数据/参数: | EGPJ,y,自用 |
单位: | MWh |
描述: | 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自用部分电量 |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 电表 |
测量方法和程序: | 应当对以下参数进行测量: (i)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以及 (ii)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上网电量 |
监测频率: | 连续测量,至少每月记录一次 |
QA/QC程序: | 用电力销售记录对测量结果进行交叉检验 |
评价意见: |
数据/参数: | EGPJ,y,上网 |
单位: | MWh |
描述: | 第y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中上网部分电量 |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 计算发电量和自用电量数据之差所得 |
测量方法和程序: | 应当对以下参数进行测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上网电量 |
监测频率: | 连续测量,至少每月记录一次 |
QA/QC程序: | 用电力销售记录对测量结果进行交叉检验 |
评价意见: |
参数: | EFgrid,OM,y |
数据单位: | tCO₂/MWh |
数据描述: | 第y年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
数据来源: | 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西北区域电网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
取值: |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进行动态更新2019年为0.8922。 |
数据用途: | 计算EFgrid,OM,y(第y年并网发电的组合边际CO₂排放因子) |
评价意见: |
参数: | EFgrid.BM,y |
数据单位: | tCO₂/MWh |
数据描述: | 第y年容量边际排放因子 |
数据来源, | 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西北区域电网容量边际排放因子 |
取值: |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进行动态更新。2019年为0.4407。 |
数据用途: | 计算EFgrid,CM,y(第y年并网发电的组合边际CO₂排放因子) |
评价意见: |
11.2数据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
项目应采取下列数据质量与管理措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1)项目申请者需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项目监测体系,负责实施监测计划。
(2)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配置。
(3)电表定期检定校准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普惠核算申请报告提纲
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普惠核算申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
1.1概况
1.2地理位置
1.3项目活动的技术说明
2.方法学应用
2.1采用的方法学及条件适用情况
3.项目减排量的计入期和核查期情况
3.1计入期情况
3.2核查期情况
4.减排量计算情况
4.1基准线情景
4.2基准线排放量计算
4.3项目排放量计算
4.4泄漏排放量计算
4.5减排量计算结果
5.核算结论
6.数据来源与监测程序
6.1监测程序
6.2监测数据
6.23数据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
7.相关证明文件
附录2
分布式光伏项目碳普惠核算申请表
提交日期:年月日
1-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个人 | 证件号码 | ||||||||||||||||||||||||||||||||||||||||||||||||||||||||||||||||
单位类型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专业合作社:□个人;□其他 | ||||||||||||||||||||||||||||||||||||||||||||||||||||||||||||||||
2-联系方式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邮箱地址 | ||||||||||||||||||||||||||||||||||||||||||||||||||||||||||||
3-项目基本信息 | |||||||||||||||||||||||||||||||||||||||||||||||||||||||||||||||||
3.1-项目名称 | |||||||||||||||||||||||||||||||||||||||||||||||||||||||||||||||||
3.2-选用方法学名称及版本 | |||||||||||||||||||||||||||||||||||||||||||||||||||||||||||||||||
3.3-是否为打捆申报 | □否□是 (若选择“否”,请在3.5中的对应表格填写相关信息;若选择“是”,请在3.5填写所有项目信息) | ||||||||||||||||||||||||||||||||||||||||||||||||||||||||||||||||
3.4-核算周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3.5-项目核算边界 | 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填写表3.5-1。 表3.5-1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布式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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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项目填写3.5-2。 表3.5-2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
(注:若内容太多,可另附文件提交) | |||||||||||||||||||||||||||||||||||||||||||||||||||||||||||||||||
4-数据和参数 | |||||||||||||||||||||||||||||||||||||||||||||||||||||||||||||||||
4.2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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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减排量计算结果 | |||||||||||||||||||||||||||||||||||||||||||||||||||||||||||||||||
5.1项目减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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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人声明 | |||||||||||||||||||||||||||||||||||||||||||||||||||||||||||||||||
本人(公司)声明:本人(公司)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在申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本人(公司)确认:在上述核算周期时段内所产生的减排量真实有效,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若本次减排量获得签发,也将不再申请将本次项目所申请的减排量在其他减排机制下签发。若本次有虚报假报及重复申请签发,本人(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7-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8-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