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案 银环责停〔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责停〔2024001

案件名称

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案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整治

处罚事由

因居民投诉噪音扰民,20231213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分局对金凤区金丰路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开展噪声监测,《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东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值为82.5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3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10614218C

法定代表人姓名

解巧莉

处罚结果

决定对银川林茂玻璃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治

处罚生效期

2024/3/1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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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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