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北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宁党办发〔2021〕67号)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银川市北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工作,现就本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方案基本概况

方案名称:银川市北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实施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

范围确定:

⑴一级保护区范围确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4.5.2.3条井群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规定:“根据单个水源保护范围计算结果,群井内单井之间的距离大于一级保护区2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北郊水源地确定一级保护区半径为100m,井间距为1000 m,是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十倍,满足规范相关要求,采用单井保护。

⑵准保护区范围确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中,对于孔隙水承压水型饮用水水源,必要时设置准保护区的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北郊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5〕191号)文件,银川市北郊水源地准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50 m范围为准保护区,鉴于北郊水源地仍具备高峰期供水任务,2025年后用途不确定,准保护区维持原状不变。

⑶范围确定

最终,北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向外100米为一级保护区。以原一级保护区及其外包络线向外50 m范围为准保护区(维持北郊水源地原保护区范围不变)

二、方案发布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1-8679820

电子邮箱:ycshjgl@126

三、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人:朱小宁

联系电话:18419379923

联系邮箱:176743754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调整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五、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告。向方案实施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六、公示说明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1月3日—1月16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政策发布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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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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