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3

截至317时,我市已出现颗粒物(PM2.5)轻度污染17个小时。预计3日夜间我市将持续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3日至5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至中度污染主,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部分时段将持续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根据《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有关规定,决定于1231930分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响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单位与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执行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级响应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分级管控要求,炼油、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确保企业工况正常的前提下,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火电、自备电厂(涉及民生保供企业)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升污染治理效率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银川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响应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管控措施

依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转运、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措施

(一)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二)必要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条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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