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启用第二批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装的五套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具体位置如下:西夏区新小线五公里处入银方向;贺兰县五渠治超站入银方向;贺兰县恒安北街入银方向;永宁县望远镇花间树幼儿园入银方向;金凤区银兴路森淼生态园入银方向。
二、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经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检测,机动车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改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直至其复检合格。
特此公告。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