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各位,各排污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我局组织对三区两县一市企业2021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正向记分制,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别为绿标企业、蓝标企业、黄标企业、红标企业。在2020年度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参评主体数量,共组织257家企业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其中绿标企业169家、占比65.76%,蓝标企业73家、占比28.4%,黄标企业10家、占比3.89%,全年停产企业5家、占比1.95%。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使用力度,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奖惩措施》(附件2)要求,在日常环境管理、执法、监测工作中积极运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另外,请各分局责令黄标企业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并要求其按季度向市局、分局书面报告相关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附件:1.银川市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汇总表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奖惩措施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