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政策环境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督函〔2019〕36号)以及银川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招商引资政策环境自查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3月9日前报规划财务科汇总。
联系人:梁晓燕、李彦 联系电话:0951-8679876
邮 箱:ychbxm@163.com
附件: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招商引资政策环境自查整改实
施方案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招商引资政策环境
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助力解决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环境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区招商引资政策环境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审批时效
(一)切实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
窗网结合,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度。线下推行集中受理,本级承担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其他类别(具体清单见附表1)等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线上实现统一申报,全部服务事项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点)和“i银川”进行申报,专人负责后台受理,保证网上申报事项无漏项、不拖延。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大气科、水科、土壤科、各县(市)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事项管理标准化
对照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表2),保证政务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匹配,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三)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主动服务,指导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协助市、县(市)区审批部门加快环评审批速度,进一步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持续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监管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及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自主验收报告。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督促企业高质量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科
责任单位: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合理设置“双随机”抽查比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三)探索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三、加快重点签约项目推进落实
全面落实服务主体责任,掌握重点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完工时间、投产达产效果做到心中有数,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投产。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
附表1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附表2
银川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备注:事项类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