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11月19日,银川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
会议解读了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工作要求,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落实好这项制度,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于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以补短板的恒心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的十个重点渠道,深入开展线索筛查,确保全市生态损害赔偿重点线索“应启尽启、应赔尽赔”。同时,要深入学习研究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级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大胆从探索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等方面深入开展案例实践,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快迈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三是用多部门的合力抓落实。加强统筹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案件通报和会商研判,推动工作落实。要紧扣职责分工,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全力尽责,凝聚工作合力。同时,要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讲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故事”,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切实增强企业自主修复的责任意识,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