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积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阶段成效显著。
常态化筛查,评估鉴定索赔。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认真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等十大线索渠道,每季度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对符合索赔启动条件的案件线索,均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做到“应筛尽筛、应启尽启、应赔尽赔”。2023年以来,共筛查案件线索500余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例,办结7例,已修复终止索赔1例,累计赔偿折算金额1011.95万元。
权威性评估,赔偿主体认同。为进一步规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程序,严格维护生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和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兴庆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全部委托自治区生态环境专家库中具有鉴定资质的专家评估鉴定,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以及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开展损害事实现场调查评估,严格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损害评估方法科学计算赔偿金额,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赔偿方式,最大限度争取赔偿主体对赔偿义务及方式的认同感,提高赔偿义务人执行赔偿的积极性。截至目前8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全部结案。
多方式赔偿,助力修复环境。在赔偿履行前,主动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赔偿数额、修复方式进行磋商。对无法完成替代修复且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赔偿案件,依据专家组出具的损害评估意见,明确以缴纳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偿;对造成损害可修复的,与赔偿责任人商议采取替代修复、自行修复等赔偿方式履行赔偿义务,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修复。赔偿方式磋商达成一致后,通过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赔偿责任,避免了司法程序过程耗时、程序繁琐等问题。2023年以来,8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2例,涉及金额444.16万元;种植树木修复生态1例,涉及金额13.56万;损害修复消除1例,涉及金额约550万;资金赔偿4件4.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