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6〕024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8日利用无人机开展巡查,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发现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建设的“贺兰县金山康养小镇(插旗口北片区)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及废砾石资源再利用工程”为贺兰县金山试验区高品质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金山葡萄酒康养小镇)规划项目的前期配套项目,对土地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砾石进行综合利用,通过清理收集、集中破碎、筛分的处理工艺,生产建筑用骨料,回用于规划项目的基础建设等方面。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24日取得《关于贺兰金山康养小镇(插旗口北片区)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及废砾石资源再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要求生产线的上料工序、一破、二破工序及筛分、制砂工序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处理产生的粉尘,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将生产工序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对皮带输送系统设置全封闭廊道,并对输送区域进行洒水降尘;骨料成品砂石应存放于全封闭车间,并设置水雾喷头等降尘措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于2025年8月开始试生产,但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配套建设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及全封闭廊道等环境保护设施。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064778049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东辉 |
处罚结果 | 罚款肆拾万元 |
失信严重程序分类 | 一般失信信息 |
处罚生效期 | 2026/3/13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7/3/13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