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希望田野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政处罚案 银环罚〔2026〕021号

  发布时间:2026-03-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6〕021号

案件名称

宁夏希望田野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年12月18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山东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宁夏希望田野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第三方检测人员利用便携式不透光度计设备对1辆叉车和2台装载机尾气进行不透光烟度值检测。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单》显示,装载机(环保编码:WAYF0212)的三次烟度测量值分别为2.14m-10.19m-10.41m-1,平均值为0.91m-1,检测结果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0.80m-1)。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希望田野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0738016854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毅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

处罚生效期

2026/3/3

处罚截止日期

2027/3/3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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