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6〕01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柏诚建设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施工的“兴庆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贺兰山路至大连路区域雨污分流工程一标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现场正在使用1辆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委托山东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你(单位)挖掘机尾气排放进行检测,《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1110915132894BE464E)显示,三次测量值分别为5.22m-1、4.56m-1、3.99m-1,检验平均值为4.59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排放限值(0.80m-1)。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柏诚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MA76H42T9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军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6/2/12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7/2/1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