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6〕014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夏区分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10月30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施工的“银川市西夏区中北部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五标段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正在使用1辆D00SAN牌DH300LC-7型号长臂挖机开展土方挖掘施工作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委托山东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单位)长臂挖机尾气排放进行检测,《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103015395494BE464F)显示,三次测量值分别为4.34m-1、4.34m-1、3.14m-1,检验平均值为3.94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1.61m-1)。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夏区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E8L0W40X |
负责人 | 李波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6/2/12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7/2/1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