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 银环罚〔2026〕013号

  发布时间:2026-02-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6〕013号

案件名称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利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对该(单位)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点位进行了检测,经检测疑似存在油气泄漏点。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线索,展开进一步核查,委托宁夏安谱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压力、气液比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NAJFQ2025304)显示,4号加油机液阻检测不达标,11号加油枪气液比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福祥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564130038F

负责人

李军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6/2/10

处罚截止日期

2027/2/10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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