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6〕01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瀚海擎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银川市金凤区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专项债项目(凤合苑)一标段土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2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正在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委托山东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进行检测,根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5110515302194BE464F)显示结果,项目工地在用的轮式装载机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为2.99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排气烟度光吸收系数Ⅰ类限值(标准1.61m-1)。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瀚海擎隆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71NMB4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兵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6/2/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7/2/6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