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6〕005号 |
案件名称 | 灵武市升旺达养殖有限公司渗坑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8月2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石井子有一处沙土坑,坑内废水呈黑色,臭味明显。执法人员对违法线索开展核查,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位于灵武市白土岗乡养殖区,现生猪存栏11000头。“三万头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17日取得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灵武市升旺达养殖有限公司三万头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灵审服函〔2019〕86号,批复要求养殖产生的生活污水、猪尿及猪舍冲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拉至灵武市河忠有机肥有限公司处理。但是,该(单位)未按要求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而是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交由自然人外运处理,其实施了倾倒养殖废水至无防渗措施的沟渠、田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灵武市升旺达养殖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73CLL0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佳明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6/1/21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7/1/2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