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7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对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加油站油罐区进行检测,经检测疑似存在油气泄漏点。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线索,展开进一步核查,委托宁夏安谱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现场检测,《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NAJFQ2025186显示,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达标,2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064751305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汪富银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11/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11/6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