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银环罚〔2025〕072号

  发布时间:2025-11-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72号

案件名称

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7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对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加油站油罐区进行检测,经检测疑似存在油气泄漏点。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线索,展开进一步核查,委托宁夏安谱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现场检测,《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报告》NAJFQ2025186显示,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达标,2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064751305L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汪富银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11/6

处罚截止日期

2026/11/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9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