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萌生砼业有限公司破坏车载诊断排放系统案 银环罚〔2025〕070号

  发布时间:2025-10-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70号

案件名称

宁夏萌生砼业有限公司破坏车载诊断排放系统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717日对辖区用车大户开展检查时,发现

宁夏萌生砼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执法人员利用内窥镜、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对你单位在用的车牌号为宁AC8829、宁AL9923、宁AL8692的三辆天然气混凝土车辆进行现场查验。经查,宁AC8829车辆制造日期为201712月,宁AL9923、宁AL8692车辆制造日期均为20148月,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上述3辆燃气车均属于国V车辆,根据《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的相关规定,国V车辆应安装三元催化装置。但是执法人员利用内窥镜查看上述3辆车的三元催化装置时,发现均未安装三元催化装置和氧传感器,当启动车辆后,故障指示灯均未点亮,连接OBD诊断仪,无法读取车辆OBD信息。上述3辆车OBD无法准确反映和处理三元催化装置的故障,破坏了车载诊断排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萌生砼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54153412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亮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

处罚生效期

2025/10/21

处罚截止日期

2026/10/21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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