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66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九河鑫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利用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泄漏检测仪和有机气体分析仪对宁夏九河鑫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和油储罐区进行检测,经检测疑似存在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点。执法人员针对上述问题线索,展开进一步核查,委托宁夏集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宁集检 WT251061)显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未达标、11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未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九河鑫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DK1GCW6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党文刚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10/2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10/2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