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兴洲北街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银环罚〔2025〕064号

  发布时间:2025-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64号

案件名称

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兴洲北街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52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联合对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兴洲北街加油加气站进行了调查,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受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委托对该(单位)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和油气泄漏进行现场检测,《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兴洲北街加油加气站检验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5]第296号显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罐区1037F041F043F044F045C046V、罐区2047F048F049F050F051F052F053F054F055F056F058F062C、罐区3中074F075C076V检测点不达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鲁宁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兴洲北街加油加气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5684202956M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峰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9/26

处罚截止日期

2026/9/26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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