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升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案 银环罚〔2025〕063号

  发布时间:2025-09-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63号

案件名称

灵武市升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65日、722日对灵武市升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生猪养殖,现生猪实际存栏量4600余头。该(单位)在养殖过程中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等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猪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由吸粪车拉运至大泉林场果树林地排放。

处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武市升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640181574888096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兵

处罚结果

罚款叁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9/18

处罚截止日期

2026/9/18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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