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银环罚〔2025〕060号

  发布时间:2025-09-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60号

案件名称

宁夏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65日对宁夏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租用宁夏宁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等经营活动,钢结构项目涉及喷漆工序,产生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该(单位)正常生产,6号车间内靠近门口处堆放已喷漆的钢构件,表面油漆未晾干,地面有喷漆痕迹,车间大门敞开;6号车间与7号车间中间的空地处露天堆放钢构件,钢构件下方有喷漆痕迹和漆渣。建设了一座伸缩式喷漆房,但喷漆房无法完全密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J6J132X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成

处罚结果

罚款叁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9/10

处罚截止日期

2026/9/10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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