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59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电来信举报材料转办单(银川市投诉转办督办组〔2025〕011号),反馈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执法人员经核实,发现该(单位)于2025年3月租赁宁夏博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4号库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项目擅自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MA76JYGE8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勇 |
处罚结果 | 罚款玖仟陆佰柒拾玖元肆角 |
处罚生效期 | 2025/9/9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9/9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