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2025〕059号

  发布时间:2025-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59号

案件名称

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6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电来信举报材料转办单(银川市投诉转办督办组〔2025〕011号),反馈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执法人员经核实,发现该(单位)于20253月租赁宁夏博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4号库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1万吨聚乙烯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项目擅自于20253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6JYGE83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勇

处罚结果

罚款玖仟陆佰柒拾玖元肆角

处罚生效期

2025/9/9

处罚截止日期

2026/9/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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