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粉煤灰散逸案 银环罚〔2025〕057号

  发布时间:2025-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57号

案件名称

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粉煤灰散逸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524日、525日对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水泥制造,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建设三条水泥粉磨生产线,主要有圆仓(原料仓、水泥仓)、粉磨车间、成品库等。该(单位)委托宁夏利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水泥生产线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未对圆库溢流出的粉煤灰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导致粉煤灰弥漫至厂区外,持续散逸。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22793377X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玉英

处罚结果

罚款贰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9/9

处罚截止日期

2026/9/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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