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55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电来信举报材料转办单(银川市投诉转办督办组〔2025〕011号),反馈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9日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共建设6条聚乙烯管材生产线,已配套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现场检查时,4号聚乙烯管材生产线正在生产调试,聚乙烯管材正在挤出,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未运行,车间大门敞开,车间外有明显异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弘驰管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MA76JYGE8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勇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9/8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9/8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