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银环罚〔2025〕054号

  发布时间:2025-09-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54

案件名称

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528日收到《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移交环境事件隐患的函》,反馈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室内露天喷漆、无喷漆房等环保设备、未使用低VOCs涂料等问题。执法人员于2025529日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楼承板、金属非标准件加工;钢结构、金属制品加工及安装等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涉及喷漆工序。生产车间东北侧区域设置了钢结构摆放架,摆放架下方的地面上有喷漆痕迹和漆渣,摆放架旁边有空油漆桶和喷涂机,靠近车间的门口位置放置1套未安装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催化燃烧一体机,车间大门呈敞开状态,未建设封闭式喷漆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正通鑫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71P6H7N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庆明

处罚结果

罚款叁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9/8

处罚截止日期

2026/9/8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9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