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4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未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对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环保设备及配件、钢结构、钢结构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彩钢结构、桁架楼承板、建材加工项目》产生油漆、胶废包装桶、漆渣、润滑油和机油等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49,900-041-49;HW12,900-252-12;WH08,900-214-08)。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废油漆桶和废矿物油桶,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但未记录废油漆桶和废矿物油桶的有关信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59623902X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风来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8/22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8/22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