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未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案 银环罚〔2025〕042号

  发布时间:2025-08-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42号

案件名称

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未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425日对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环保设备及配件、钢结构、钢结构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彩钢结构、桁架楼承板、建材加工项目》产生油漆、胶废包装桶、漆渣、润滑油和机油等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49,900-041-49;HW12,900-252-12;WH08,900-214-08)。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废油漆桶和废矿物油桶,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但未记录废油漆桶和废矿物油桶的有关信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神马汽保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59623902XQ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风来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8/22

处罚截止日期

2026/8/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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