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鲁至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银环罚〔2025〕047号

  发布时间:2025-08-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47号

案件名称

宁夏鲁至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515日对宁夏鲁至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及销售,“水泥电线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53月开工建设,于20255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鲁至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75WTB24E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同可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壹仟肆佰元

处罚生效期

2025/8/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6/8/1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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