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伏宁使用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银环罚〔2025〕045号

  发布时间:2025-08-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45号

案件名称

加伏宁使用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5424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兴庆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庆区友爱街与海宝路交叉口东南角停车场内的沙料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沙料场内有一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正在作业,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对正在使用的装载机排放尾气进行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单》显示,三次烟度测量值分别为7.94m-15.83m-16.87m-1,最终值为6.88m-1,检测结果均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1.61m-1)。经现场调查,此装载机使用者和所有者均为加伏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加伏宁

身份证件号码

--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

处罚生效期

2025/8/7

处罚截止日期

2026/8/7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9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