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光华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银环罚〔2025〕042号

  发布时间:2025-08-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42号

案件名称

宁夏光华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6月5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环督(宁)转202512号反馈该(单位)活化炉废气排口在线监控存在烟气湿度仪故障但未按规则标记及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执法人员经核实,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化炉生产线稳定运行,活化炉废气排口已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联网2025年3月12日-14日、4月25日-29日、5月18日-22日等时段,烟气湿度仪故障,烟气湿度零值或接近零值,不能正常监测数据,未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未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未进行标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光华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0605311N

法定代表人姓名

沈志杰

处罚结果

罚款陆万

处罚生效期

2025/8/5

处罚截止日期

2026/8/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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