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固体废物案 银环罚〔2025〕041号

  发布时间:2025-07-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41号

案件名称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固体废物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325日对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一组杨文智土地进行了巡查,发现该处露天堆存大量吨袋盛装的固体废物。经核实,上述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为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单位)于202412月开始将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中MVR装置产生的S2MVR废盐(经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吨袋盛装后拉运到该处堆放,堆放废盐的场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周边地面有撒漏的废盐,经第三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对堆存的废盐过磅称重,合计约1913.3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554171717U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户鹏东

处罚结果

罚款叁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7/24

处罚截止日期

2026/7/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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