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4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露天堆存固体废物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对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一组杨文智土地进行了巡查,发现该处露天堆存大量吨袋盛装的固体废物。经核实,上述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为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单位)于2024年12月开始将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中MVR装置产生的S2MVR废盐(经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吨袋盛装后拉运到该处堆放,堆放废盐的场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周边地面有撒漏的废盐,经第三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对堆存的废盐过磅称重,合计约1913.3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554171717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户鹏东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7/24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7/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