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4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期锅炉扩建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4月29日对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二期锅炉扩建项目”于2019年8月20日取得《关于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评函〔2019〕63号,项目批复建设的内容是:3台15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开1备),配套建设2台C16.4MW汽拖空压机组(2台抽凝式汽轮机、2台轴流式空压机)。经查,实际建设2台150t/h锅炉(2022年3月建成投用),2台抽凝式汽轮机(6号抽凝式汽轮机,额定功率17.964MW;7号抽凝式汽轮机,额定功率17.954MW),2台轴流式空压机(2022年3月建成投用)和2台发电机(5号发电机,额定功率15MW,未运行;8号发电机,额定功率30MW,于2022年5月建成投用,自2025年3月24日至今处于停止运行状态)。该单位已配套建设二期锅炉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对二期锅炉扩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已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554166459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学斌 |
处罚结果 | 罚款叁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7/28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7/28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