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38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安车畅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4月9日对银川安车畅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2025年2月14日至3月5日期间,对车牌号为宁AC1799、宁AA7212、宁AA7892、宁AA0685、宁AB2799、宁AA0585、宁AA2887、宁AB2638、宁AA0560、宁AA0768、宁AA0915的11辆校车(燃料类型:柴油)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时,未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等标准规范,以车辆行使限速为由,人为放宽检验标准,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气检验,检验方法适用不正确,最终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检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不正确”的规定,该(单位)于2025年2月14日至3月5日期间,对案涉的11辆校车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属于虚假检验报告,构成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安车畅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1317758514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彦青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 壹仟零玖拾元 2、罚款 壹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7/21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7/21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