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基础资料不实案 银环罚〔2025〕032号

  发布时间:2025-07-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32号

案件名称

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基础资料不实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函》和《〈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弄虚作假行为的线索函》,我局于2025214日对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论述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报告表》附件中附有“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产品生产项目”“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000km节能特耐热铝合金导线产业化升级技术改扩项目”和“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0km单模数字光纤项目”3个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资料、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经过核查,该单位委托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1、附件中《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产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永环验[2014]04号,20141010日)与《年产2000km单模数字光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永环验[2019]04号,20191010日)的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内容、公章、经办人等内容高度雷同,两个项目的验收实施单位均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但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20171122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改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而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因机构改革已于2019329日更名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基础资料明显不实;2、附件中提供的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监测报告用于核算本项目涉及的生活污水的实际排放量,监测报告显示,该份监测报告由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出具(银环监测委托(2021)第174号),监测时间为20211011日。但是,该监测报告封面的CMA章与正文中CMA章有效期不一致,其次,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因机构改革,已于2019年更名为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且机构职责中不再承担社会委托监测工作,监测报告中出现的站长、编制项目负责人及个别参与监测人员均与实际情况不符,该份报告内容虚假。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715085263C

法定代表人姓名

荆俊富

处罚结果

罚款伍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7/15

处罚截止日期

2026/7/15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联系电话:0951-8679809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1000022
ICP备案号: 宁ICP备19001116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11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