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银环罚〔2025〕033号

  发布时间:2025-07-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33

案件名称

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211日、212日对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行业类别为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污泥深度脱水项目,污泥深度脱水处理能力为500t/d,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泥深度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你(单位)已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但是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中酸、碱喷淋泵均未开启,电源箱内工作指示灯未亮,酸、碱喷淋设施内加药箱均无药剂,箱体呈干燥状态,废气未经处理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6943003142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平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7/9

处罚截止日期

2026/7/9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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