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3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禾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物料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对宁夏禾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租赁原宁夏宝塔活性炭有限公司厂区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建材产品的生产加工,商混洗罐渣、建筑垃圾破碎后筛分出的沙土和混凝土均露天贮存在厂区,未采取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的措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禾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100073814638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洺恺 |
处罚结果 | 罚款壹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7/10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7/10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