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时代森淼家具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时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银环罚〔2025〕028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罚〔2025028

案件名称

宁夏时代森淼家具有限公司喷漆作业时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5314日对宁夏时代森淼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年产30000套办公家具扩建喷漆生产线”项目正在生产,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喷漆过程中产生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水幕帘+活性炭除味装置+离心抽风机)虽正在运行,但活性炭除味装置中过滤棉数量不足且未填装活性炭,造成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废气未经有效吸附处理排放外环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时代森淼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1MA75W9JUX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宋立新

处罚结果

罚款陆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25/6/24

处罚截止日期

2026/6/24

处罚机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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