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25号 |
案件名称 |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银川市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平台反馈问题线索:2025年2月5日、6日、10日和11日,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测系统频繁且长时间出现标记为“日常维护”或“故障”的超标数据或临界超标数据。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7日对上述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结合现场调取的该(单位)2025年2月5日、6日、10日和11日在线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记录,发现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别于2025年2月5日、6日、10日和11日多次进入生产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站房,人为操作在线监控设备的烟气反吹按钮,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部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数值自动标记显示为“日常维护”或“故障”。该(单位)人为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嘉盛德(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JE453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胜国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6/24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6/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